•  评审标准:(改)

 

商务分:投标人资质条件

 

原为:

 

 

投标人资质 条件

7

投标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、2022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(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证明文件、税务师公布证明文件)

  1. 会计师事务所、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第1-10名7分
  2. 会计师事务所、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第11-20名得5分
  3. 会计师事务所、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第21名以后得2分。
  4. 无或不提供不得分。

 

 

修改为:

 

 

投标人资质 条件

7

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国排名(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证明文件)

  1. 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国排名1-25名得7分
  2. 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国排名26-50名得6分
  3. 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国排名51-75名得5分
  4. 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国排名76-100名得4分
  5. 无或不提供不得分。

 

 

其他内容不变,特此通知。

广东粤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
2023年12月14日